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4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局苏文市(外)[2007]2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凌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7年8月26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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