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073号)
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其名称为“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延安东路175号旺角广场1503-1504室,邮编:200002。
三、该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许可证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经审查,叶锦强、崔莉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叶锦强担任你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崔莉娟担任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自该分公司批准设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上海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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