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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7]54号
【发布日期】2007-08-13
【生效日期】2007-08-1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北京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司法局《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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