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备案,本次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为认证技术依据、业务范围、认证结果的表达性和认证机构间认证规则的协调性。
请相关认证机构于2007年9月1日前填写《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备案申请表》(附后)并按表中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联系人:徐秋媛 何小群
电 话: 82262752 82262751
附件: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备案申请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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