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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7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7号

关于核准北京永丰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平谷大桃、昌平苹果、南汇水蜜桃、阳澄湖大闸蟹、海盐大头菜、板桥党参、恩施玉露、龙峰茶、邓村绿茶、涪城麦冬、阳朔金桔、巴马香猪、横县茉莉花等13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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