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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正方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正方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24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长汀县正方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7〕1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长汀县正方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正方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正方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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