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和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994号)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平资管发〔2007〕2号)和《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平资管发〔200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288号6楼。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
三、增资后,你公司股东出资额和所占比例如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亿元,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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