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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988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请示》(友邦深圳〈请〉字〔2007〕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以下两笔存款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一)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定期存款;

(二)存放于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定期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的美元484万元、美元17万元、美元12.36万元三笔存款的性质,上述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签署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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