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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昌和宏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昌和宏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987号)




北京昌和宏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施慧敏股权比例为60%;施逢军股权比例为40%。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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