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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7]16号
【发布日期】2007-07-26
【生效日期】2007-07-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北京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京政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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