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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500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2007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报告》(龙煤管〔2007〕145号)收悉。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报送的328名煤矿矿长资格证持有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经复训考试合格,符合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要求,同意其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予以延期,延期至2009年8月。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来我委领取延期后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并负责发到有关人员。

附件: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延期人员名单.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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