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96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的请示》(人保财险条款〔2007〕3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其条款使用保监产险〔2007〕264号文件批准的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费率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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