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税号76011090项下的未锻轧非合金铝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关税税率为15%。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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