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891号)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资本保证金的请示》(沪美亚〔2007〕0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中银大厦支行存入美元484万元、人民币80万元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在上述资本保证金存款手续办妥后,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美元484万元、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人民币80万元的存款性质,上述2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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