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3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现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