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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改建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改建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898号)




利宝互助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重庆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的有关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重庆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二、核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批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

四、经审核,Thomas Crawford Ramey符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Daniel Terence Niall Forsythe和James Francis Kelleher符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张兆阳符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邓伟祥符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王海东符合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五、批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庆隆希尔顿商务中心35层。

七、原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建后的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其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及其它合同全部由改建后的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为上述债务、保单及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到我会申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变更工商注册等有关手续。

附件: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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