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846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到期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其他指定银行的请示》(太保寿〔2007〕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南京分行的资本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转存至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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