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白俄罗斯国家舞蹈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3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7]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白俄罗斯国家舞蹈团一行35人,于2007年7月至8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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