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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东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东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849号)




北京东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庄彦华的出资比例为55%;北京佑日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5%。

此复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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