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日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7〕124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7]198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日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北京首科集团公司投资200万元,湖南郴州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日本吉本兴业株式会社投资300万元。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此复。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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