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政综〔2007〕23号)
道里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设立爱建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哈里政呈〔200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社区管理体制,同意你区设立爱建街道办事处。
二、拟设立的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的区域管辖范围是:北起安宁街(新湖明珠)向南沿安隆街、达道街北侧至河润街(二环桥)东侧,沿河润街向北至友谊路南侧,向东至上海街(交通银行)沿工程小区小道至爱建路与经纬十一道街交汇处。
此复。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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