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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5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委员: 黄康生(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 郝嘉伍(省政府秘书长)
吴 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邹 伟(省法制办主任、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委 员:高煜明(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玉广(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王 彤(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王 琴(省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处长)
邹 渊(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教授)
刘 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
潘 弘(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冷传莉(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钟佳萍(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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