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我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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