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822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资本保证金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07〕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存入人民币2亿元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在上述资本保证金存款手续办妥后,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人民币2亿元的存款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二○○七年七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