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825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安联发〔2007〕0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进行如下变更:
一、第七条修改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亿元(¥1,000,000,000.00),其中20%作为保证金缴存。”。
二、第八条修改为:“中信缴付了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相当于缴付等额于人民币490,000,000.00元,以人民币现金付清。”
三、第九条修改为:“安联缴付了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相当于缴付等额于人民币510,000,000.00元,以欧元现金付清。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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