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7〕5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我省农居工程工作,按照国务院2006年6月召开的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要求,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居工程的重大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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