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切里莫什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162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市[2007]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邀请加拿大切里莫什舞蹈团一行48人,于2007年8月8日至28日到陕西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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