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国家歌剧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15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8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国家歌剧院一行130人,于2007年9月17日到上海举办音乐会版歌剧《费加罗的婚礼》。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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