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781号)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开业申请书》(阳光保险筹〔2007〕2号)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请示》(阳光保险筹〔200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6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维功。
六、公司业务范围: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应尽快理顺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抓紧落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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