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评审,我部确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并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标准图案和释义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标准制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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