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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发改高技[2007]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为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加大对生物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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