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卡洛缅科”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01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4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卡洛缅科”歌舞团一行28人,于2007年7月10日至9月15日来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注意核验当地演出承办方资金计划安排书及其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此复。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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