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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7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净峰等11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12.705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47.20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惠安县及净峰、螺城、辋川、东园、东桥、张坂、黄塘、洛阳、螺阳、山霞、紫山等11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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