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模范红军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96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4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北展演艺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苍明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邀请俄罗斯模范红军歌舞团一行60人,于2007年9月至10月来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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