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
(环发〔200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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