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8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1992年7月25日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