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对细胞毒性试验等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93号)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2月8~9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细胞毒性试验等27个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