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7]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了解放射卫生职能调整后,特别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发布后,全国各地放射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 落实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放射卫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请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调查内容,并于2007年6月29日前将调查表(含电子版)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袁龙,电话: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yuan_long_@hotmail.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 1. 放射卫生专业机构与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基本情况调查表

3. 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4.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调查表

5. 200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