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国信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578号)
易清波、黄嘉会、黄跃兰、王平:
你们提交的深圳市国信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市国信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易清波出资180万元,出资比例为36%;黄嘉会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黄跃兰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王平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为14%。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皇庭世纪花园丽祥阁五楼A座。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易清波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嘉会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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