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陈庆祥和王力宏等4人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83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6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艺总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合作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美籍歌手王力宏、日本歌手谷村新司、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07年5月27日到上海参加“群星耀东方”演唱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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