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管乐五重奏一行5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80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3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荷兰管乐五重奏一行5人,于2007年6月19日至7月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