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监总应急〔2007〕1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组织编制的《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