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530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资发〔2007〕5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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