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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在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另行下发,以下简称《讲话》)确定的重点任务列为市政府督办事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同时报电子版)。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图片1: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一)]
[图片2: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二)]
[图片3: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三)]
[图片4: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四)]
[图片5: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五)]
[图片6: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六)]
[图片7: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七)]
[图片8: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八)]
[图片9: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九)]
[图片10: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十)]
[图片11: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十一)]
[图片12: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十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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