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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3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江市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7〕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379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379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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