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152312-71-5
二、 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甲氧基水杨酸钾,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20ppm;砷,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4-甲氧基水杨酸钾的具体信息
一、名称
有效成分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
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
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
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
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
152312-71-5
二、原料规格
项目
指标
主要成分
甲氧基水杨酸钾
含量:>98%
主要杂质
重金属
含量<20ppm
砷
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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