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利比里亚歌手郝歌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707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7]1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原名Emmanuel Uwechue),于2007年4月至12月到安徽、湖北、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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