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告[2007]8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现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代替GBZ/T 2-2002)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代替GBZ/T 2-2002)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4部分:激光辐射
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5部分:微波辐射
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9部分:手传振动
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以上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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