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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国立皇冠剧团等四个表演团体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国立皇冠剧团等四个表演团体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60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5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申铭文化演出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天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丹麦国立皇冠剧团、TT剧团、芭笛剧团、童话舞剧团一行26人,于2007年5月15日至6月10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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