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433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7〕7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2―28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事宜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